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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

[明]

陈玉为[明]

  陈玉,字汝良,沙京人。明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授刑部主事。他执法公正,不惧权贵。时有广东南海人庞尚鹏,自幼聘尚书王吉女儿为妻。王吉嫌尚鹏贫贱悔婚,女儿矢志不二。王吉迁怒,罗列罪名,控告尚鹏。陈玉查明案情-,说:“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尽力为尚鹏辩冤,使其得以免灾。后庞尚鹏巡抚福建时为陈玉建生祠。
  陈玉擅诗。严嵩当政,亦能诗,时常与玉论诗,两人对诗的见解相合。严嵩想拉拢陈玉为党羽。时职方郎王尚学因得罪严嵩,被陷判以死罪。陈玉察悉内情,对严嵩陷害异己不满,与同官袁福征、林大章竭力为王尚学辩解,王尚学得以不死,以戍边处分。经此事件,严嵩与陈玉貌合神离。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名臣杨继盛因劾严嵩,被严嵩陷害下狱。陈玉赋“幽居歌”,对杨继盛表示同情,这样,他同严嵩分歧更深。不久,陈玉即外放到饶州任知府。任内多行善政,百姓称道。但因得罪过严嵩,任满后即被罢归。
  陈玉回家乡后,勤于著述,不苟言辞。为文才思敏捷,如泉涌不竭。其诗淡泊和雅,与明代诗文大家王世贞、高攀龙倡导的诗体不合。但王世贞仍看重陈玉的诗。王世贞辑《又五子诗》,陈玉列其中。
  陈江,陈玉之子,太学生。时严嵩乱政,陈江率太学生17人伏阙上疏,历数严嵩罪行,其耿直声誉不亚其父。后以太学生选为光禄寺监事,迁江西高安县丞。他以明朝开国元勋刘基曾任此官,建“景刘堂”,以示对刘基的崇敬。陈江任职6年,克己奉公,为官清白,屡受上司表彰。后升任知县,政声益著。一次,亲自运粮饷至京城,请求减免百姓虚税四千缗,当地民众感恩不尽。后升任兴国(今江西)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