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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仅

[清]

陈仅为[清]

  陈仅
  字余山,浙江鄞县举人。道光十五年(1835)署紫阳知县,十九年署安康知县,二十一年调离,三十年回任安康知县。陈仅在安、紫两县主事十余年,轻徭薄赋,又极重农事,积谷备荒。撰写《劝民种苕备荒六十韵》,步叶世倬后尘,以诗文劝农桑。还发布《劝谕广种红苕晒丝备荒示》,颁布政令推广种薯。二十八年,安康发生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事讼案,久不能解,妨碍农事,民亦不得安生。陈仅亲往现场踏勘,秉公而断,双方称善,讼事平息,于咸丰二年(1852)勒石记事。他重视地方建设,为民谋利。在紫阳曾募捐修炉子滩,在安康关注河堤维修,书“临川门”,石碑尚存。他重视地方文化,在紫阳欲续县志,曾颁布《重谕紫阳采访邑志事实诸绅士文》,内云:“令之宰斯邑将五年矣,若诸君因循废弛,不乐赞襄,则令老死斯邑,终死无补。令年已五十余,素餐碌碌,下负吾民,行将自劾归耳!”调安后,即成立志馆,以搜集轶事。他学识广博,勤于写作,不屑于吟风弄月,多是论世评事之作,雅好书法,因其政绩而深得百姓爱戴,离紫阳时吏民赴省呈留,未准。地方为其建德政碑,并立祠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