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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举

[公元1911年-1947年]

张鹏举为[公元1911年-1947年]

  张鹏举(1911~1947),泰兴人。烈士。民国26年(1937年)10月回泰兴,参加抗日救国活动。民国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泰兴县八区(后称蒋华区)区长、县政府财务科长、泰县县政府秘书等职。民国34年春,张回泰兴任县长。同年9月,他与中共泰兴县委书记莫珊组织干部群众配合分区主力部队,于12日光复泰兴县城,发粮5万斤赈济县城贫民,贷款2万余元支持156户小商贩复业。10月,组织群众抢修溪桥,保证了渡江北撤的苏浙军区部队和辎重及苏南部分地方干部顺利通过县境。12月31日,国民党军队大举进犯泰兴城,县政府机关-撤到农村,他与县委书记叶梯青领导军民开展锄奸反霸斗争和减租清算运动,保卫8年抗战的胜利果实。民国35年,苏中“七战七捷”首尾两仗均在泰兴境内打响,他与县委书记叶梯青组织干群送粮草、抬伤员、运弹药,以大量人力、物力支持前线,保证了战斗顺利进行,受到粟裕司令员的好评。民国36年3月,国民党军队对泰兴进行“会剿”。16日,县团驻地被围。张鹏举带领县团的干部战士突围,由于弹尽援绝,他不幸被俘。敌军押着他在黄桥“游街示众”。他慷慨陈词,痛斥敌人。国民党泰兴区长、县长等几度对他诱降,均遭痛斥;后又轮番审讯,亦无所得。4月11日,鹏举临刑,直立不跪,膝部连遭数弹,仍屹然挺立。中第六颗子弹时,身躯才慢慢倒下,旋又挣扎站起。行刑排长按他肩时,他用尽最后之力咬其手臂,至此,方倒于血泊中,牺牲时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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