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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江洪

[公元1913年-1981年]

肖江洪为[公元1913年-1981年]

  肖江洪(1913—1981)
   原名肖蓼,曾化名王子明、秦风,宝鸡县八鱼乡苇子沟村人。
   民国25年(1936)5月在西安师范上学期间,就加入民先队,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翌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西安师范学校中共地下党支部宣传委员、西安学委委员。同年暑假他同毕于仁同学回县,在八鱼、-等地组织党的 组织同乡会、旅省同学会,发展“民先队”队员。同年9月又与同学李浩、张建恒等到宝鸡张贴宣传抗日标语、散发传单、演讲、组织抗日宣传队,并发展赵镛、何升贵、车衡、乔积玉、贺勤为中共党员。后又去凤翔师范发展中共党员10名。民国27年(1938)春,肖再次回宝发展中共党员。由于工作顺利,遂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宝鸡县工作委员会,肖任工委书记。8月,参加省委党员训练班。后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民国28年(1939)任西府地委组织委员,兼扶风县委书记。同年9月任三原县中心县委书记。此间,肖在秘密革命斗争中,英勇机智,奋发努力,为传播革命火种,发展壮大革命力量,做出了贡献,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民国30年(1941),国民党 派掀起第二次-0,大肆搜捕和杀害共产党人。肖于次年10月被捕入狱。民国34年(1945)夏出狱。民国35年(1946)5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工作。1948年任关中分区教育科长。同年4月,宝鸡第一次解放,任宝鸡县县长。1949年7月宝鸡第二次解放后,任宝鸡市市长。1953年任宝鸡专员公署副专员,同年冬季任西安市西郊电子城筹建处副主任。1961年任咸阳专员公署副专员。1962年任宝鸡专员公署副专员。“文革”中,深受破孩,进“牛棚”,关“监狱”,长期受审,使精神肉体受到严重摧残。1978年10月,平反昭雪,恢复工作。1979年3月任宝鸡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80年8月任宝鸡市副市长。他在行署和市政府主管财贸工作期间,以对革命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曾向党委和政府口头和书面提出过不少正确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肖江洪是一位久经锻炼的好同志、老干部。他忠于党、忠于人民,为党的事业奋斗了一生,受到全市人民的爱戴和尊重。在揭批“-”斗争中,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他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挂在心上。他生长在农村,习惯于体察民间疾苦,对劳动人民怀有深厚的感情。恢复工作后,他将补发的工资,一次交纳党费500元,并给家乡生产队资助植树造林费2000元,他关心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进步,曾为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捐过款。在他临终前10天,还将节余的1000元,献给了宝鸡县香泉公社知青农场。他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长期吃住在机关,把心脏病置之度外,常不辞劳苦,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带病工作。不论份内份外,只要对革命有益,都敢抓敢管。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他为人耿直,有啥说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搞特殊化,带头反对和 不正之风。他生活俭朴,不贪图享受,始终保持和发扬了延安作风及劳动人民的本色。
   1981年5月4日因患脑溢血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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