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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

[明]

王江为[明]

  王江
   字宗岷,号海一居士,河北任丘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刑部给事中调任凤翔知府。
   王江颇重文化事业,以为“风化自迩,行远是诚”,于正德十三年(1518)重修凤翔府学。府学修成后,又于秋天亲自主持修葺倾圯之凤翔县学,十四年夏完工。凤翔城东二里有宝昌寺,王江以为“宝昌寺不载祀典”遂撤其佛宇僧舍之半有奇,修建岐阳书院。书院“费几万,力几万众,皆公所自规画,而州县略不知扰,甚而捐己俸以足之,每三、二日一往视督,虽风雨必至”。是年即完工。
   王江上任后,知《凤翔府志》已散佚40余年,但因政事孔繁,未暇修志。正德十四年(1519),请本府举人王野堂、扶风儒学训导王正主纂府志,经过两年,于正德十六年(1521)杀青付梓。
   王江至凤翔时,因关中久雨成灾,百姓流离失所,甚至“民饥为盗,移聚山间,四出剽劫”。王江到任后,即将所有官吏召集知府衙门告诉他们说:“民无良田长民者慢,其源毋徙罪岁(不应只怪收成不好)。令其始,谨而学政,简而徭役,名字而民,罔愆于度,朝廷默涉典在,不敢尔和”。既而又张榜于全府各地,指出:“尔皆良民百姓而无良者,不幸迫寒饥陷愚蒙,尔果自新,听三日首伏不尔罪;不尔,罪执迷回罔率者,朝廷生杀之典在,不敢有私”。数百饥民回归故里,而将所谓“首恶不怡者”十余人-于市。
   王江于凤翔城东五里许设漏泽园,专收无力埋葬及暴骨无主者的尸骨。
   为了不增加百姓负担,又选百亩荒地创桑枣园(并种蔬菜、粮食),所收除应付来往官吏招待之用外,分给当地鳏寡孤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