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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新华

卫新华为

  卫新华生于1923年3月,济源市五龙口镇裴村人。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济源县委交通员、交通班长,县委组织部干事,四区组织委员,县委办公室干事,县纪检委秘书、副书记,县委委员。1954年10月至1984年7月,历任新乡地委纪检委秘书、常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秘书、案件审理处副处长,省平舞工程会战指挥部701所党的核心小组成员、政工组长,河南炼油厂筹建处政工组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监察处副处长,省纪检委筹备组办公室主任等职。1984年8月任省纪检委常委。1989年8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991年1月当选省政协委员。1994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