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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椿年

[公元1870年-1942年]

赵椿年为[公元1870年-1942年]

  赵椿年(1870~1942),字剑秋,又字春木,晚署坡鄰。武进县城(今常州市区)人。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次年,会试未中,被礼部留下,历任内阁中书、侍读、国史馆校对、玉牒馆分校等职,并兼中书科,诰敕房事宜。光绪二十年奏办五城团防。光绪二十四年中进士,任江西巡抚署文案。义和团运动后,江西推行新政的政令、法规、章程等条款均出于他之手,后被提任瑞州知府。光绪二十九年,朝廷创设商部,调部任郎中。光绪三十二年工商二部合并,改任农工商部参事,并兼度支部币制局提调和盐政处咨议等。宣统元年(1909年)参与筹备资政院,任议员,兼京师自来水公司监督。辛亥革命后,随唐绍仪赴沪,与南方革命军谈判。民国元年(1912年)3月,议和告成,继任农商部参事,11月改任财政部次长。翌年5月署税务处会办,后调安徽任芜湖关监督。民国5年再任财政部次长,兼北京崇文门税务总督。民国6年又任农工商部右侍郎,不久闲居。民国9年应徐世昌之聘任审计院副院长。民国11年任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副委员长及整理外债委员会副委员长,负责债务整理。另外,在审计院长庄蕴宽回常州探亲和养病期间,皆由其代理院长,主持日常事务。北伐战争胜利后,他辞去一切职务,闲居北平。余暇以撰文整理旧作自娱。著有《覃研斋石鼓》10种、《考释》、《诗存》3卷、《一沤集》等。民国31年2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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