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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崖

[公元1913年-2003年,杰出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王铁崖为[公元1913年-2003年,杰出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王铁崖(1913.7.6-2003.1.12)
  原名庆纯,号石蒂,福建省福州市人。著名国际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1913年7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青少年时期在福州接受中国旧式教育和西式教育。1929年考入上海复旦大学英语系,一年后转政治系。1931年经考试转入清华大学政治系三年级。193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被保送进清华研究院,师从周鲠生教授攻读国际法,193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通过中美庚款留学考试。1937年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师从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教授,继续研读国际法。1939年夏回国,到重庆任中国国际联盟同志会助理秘书兼《世界政治》主编。1940年,经周鲠生教授邀请,任乐山武汉大学教授。1942年转任重庆中央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同年与王彩女士结为伉俪。1946年秋,受周炳林教授和钱端升教授邀请北上,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讲授国际法,1948年兼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1952年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政治系取消,改任历史系教授兼国际关系史教研室主任,讲授国际关系史。1956年转任法律系教授和国际法教研室主任。1957年被错划为" ",中断了教研活动。1964年恢复教学研究工作,不久因文革爆发而再次中断。1977年重返讲台,1978年开始在北大招收国际法硕士生。1979年在北大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专业。同年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身份出席在日内瓦和纽约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0年担任美国《海洋管理与国际法》编委会委员,同年协助创立了中国国际法学会,始任副会长。1991年任会长,2000年任名誉会长。1983年在北大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同年开始招收国际法博士生。1981年被国际法研究院选为副院士,1987年当选为正院士,成为该学院第一个中国籍院士。1987年被选为世界艺术与科学院院士,1988年被“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基金会”授予“著名国际法学者”名誉奖状。1993年当选为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1997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0官,1997年底赴海牙上任。 此外还曾兼任中国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美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治学会顾问、中国国际关系史学会顾问。曾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委员。1985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王铁崖长期从事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际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主张法律现实主义。他所谓的现实,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际关系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他不赞成从应有法、抽象的理论甚至个人价值观出发去研究国际法,而坚持以国际关系的现实来分析和阐述现行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坚持以国家利益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标准,区分、鉴别国际法中的主流和支流、现象和本质,从而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健康发展把握住正确的方向。
  王铁崖从事教育事业六十余年,为中国的国际法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培养的一批又一批国际法人才成为中国国际法学的新一代中坚。
  主要著作:《新约研究》、《战争与条约》、《1871-1898年欧洲国际关系》、《1898-1914年欧洲国际关系》、《中外旧约章汇编》、《海洋法资料汇编》、《国际法》(主编)、《王铁崖文选》、《中华法学大词典·国际法卷》(主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英法汉国际法辞汇》、《国际法引论》等;主要译著:《国际法原理》、《海上国际法》(合译)、《奥本海国际法》(主持翻译)等;主要论文:《领事裁判权制度》、《敌对状态下外侨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日本-中国海岸的法律性质》、《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国家继承与条约》、《新独立国家与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等。 相关院校: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同年(公元1913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2003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