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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鸿钧

[公元1899年-1960年]

俞鸿钧为[公元1899年-1960年]

  俞鸿钧(1899—1960),新会县荷塘镇三丫区塘坦村(今属蓬江区)人。民国4年(1915年)于上海民生中学毕业后,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在校任《约翰声》报总。民国8年(1919年)毕业后留任助教,并在中学部授课。后任英文《大陆晚报》记者。民国16年(1927年)初,广州国民政府迁武汉,俞任外交部部长陈友仁的英文秘书。后转上海,先后任市政府英文秘书兼宣传科科长、《市政周刊》主编、代理财政局长、参事室参事、代理秘书长、秘书长、代理市长等职。民国26年(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上海形势紧张。当时俞鸿钧任市长,适坠马折断左臂,带伤理政。8月上旬,日军制造“虹桥事件”挑起战端,俞往返多次向日本驻沪总领事及驻沪海军头目提出严重 ,指斥他们破坏停战协定行为。“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俞又通过新闻媒介,特别是用英文向外国记者发布消息,揭露日本侵华的-。上海沦陷后,奉召至武汉,任中央信托局常务理事,驻香港办理外交事务。民国28年(1939年),应宋子文、孔祥熙电召赴重庆,任财政部政务次长。之后复任中央信托局长、外汇管理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民国33年(1944年)11月,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兼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等职。其间,曾微服回荷塘祭祖。民国34年(1945年)5月行政院改组,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央银行总裁、中央银行理事会常务理事,并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同年12月为议订中苏关于苏军进入中国东三省后之财政事项协定全权代表。民国35年(1946年)3月任国际货币基金及国际复兴建设银行理事,6月兼任最高经济委员会委员,10月任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委员。民国37年(1948年)5月内阁改组后,辞去财政部部长职务,专任中央银行总裁。因谙熟财政金融事务,受到蒋介石赏识。1949年1月任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4月上海解放前夕,奉命主持将中央银行金库库存黄金92万两及8000万元美钞抢运往台湾。同年夏到台湾后,俞历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国策顾问”、“台湾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并先后被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七、八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及农民银行董事长等职。1958年后,专任“中央银行总裁”。1960年6月1日在台湾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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