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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平山

[公元1886年-1956年,南昌起义的发起人之一]

谭平山为[公元1886年-1956年,南昌起义的发起人之一]

  
谭平山
  谭平山,原名鸣谦,字城斋,号聘三。广东高明县(今高明明城镇七社)人。1905年考入广州两广优级师范学习,在学习期间,加入孙中山组织的同盟会。1917年,考入北京大学文科哲学门学习。1920年7月毕业后,回到广州,任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教授,并与陈公博、谭植棠在广州创办《广东群报》,宣传新思想新文化,介绍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
  1921年初,谭平山和陈公博等发起组织广州共产党小组,谭平山任支部书记。接着又成立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办“宣传员养成所”。9月,广州的工作由谭平山全面负责。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谭平山任中共广东区委执行委员会书记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广州分部主任。1922年5月11日,出席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被选为工人主席团成员。1923年6月,他在广州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局委员;后任中央驻粤委员。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谭平山在协助国民党进行改组,推动国共两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促进北伐战争的胜利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1923年11月,谭平山和廖仲恺等9人被孙中山任命为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办理国民党改组事宜。1924年1月,谭平山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常务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组织部长,积极帮助孙中山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促进了国共合作的实现。1925年1月,谭平山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中共驻国民党党团书记。11月,代表中国共产党到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执委第七次扩大会议,当选为共产国际主席团委员。
  192j1月,在国民党“二大”上,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政治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成员和组织部部长。1927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谭平山当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
  1927年7月,谭平山和苏兆征发表辞职书,指责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宣布退出武汉国民政府。同年8月,谭平山参加领导了“八一”南昌起义。11月,在“左”倾盲动主义的影响下,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政治纪律决议案》,谭平山被开除了党籍。1928年春在上海组织中华革命党,被选为领导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谭平山从海外回国,参加抗战。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积极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43年发起组织-同志联合会。1945年10月,该组织正式成立时任主要负责人。
  解放战争时期,谭平山继续公开反对蒋介石。于1947年出走香港,与国民党政府决裂。1948年1月,他在香港参加发起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并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同年5月,同李济深、沈钧儒等民主党派领导人联名致电毛泽东,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召开新政协的号召,并转赴北京,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谭平山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和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和副主席等职。
  195j4月2日在北京病逝。遗著有《谭平山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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