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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黄裳

[明]

罗黄裳为[明]

  罗黄裳(生卒年不详),字美至,西安街道范洲村人。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进士,任江西吉水县知县,改任湖北云梦县知县。云梦县是个贫困县,又是拥有广泛特权的宗室分封地,物资被他们大量耗费。罗黄裳尽心竭力为民,很多要办的事情都不打扰百姓。后来调任南京大理寺评事①,被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案。浙江、江苏南部一带的许多冤假错案,大部分被他纠正过来,金如玉等百余人免于死刑。为防范民众起事,明万历元年(1573年),奉命镇守广西平乐县。该县土地贫瘠而险峻,盗贼众多。罗黄裳把精锐士兵集中屯备黄沙,挡住盗贼出入要道,盗贼出来就倾覆其巢穴,再阻拦其回去,盗贼惊慌地逃走,百姓得以安居。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随从总兵童元镇镇压广西荔浦座平乐座恭城座昭平等地民众起事作功劳很大,其间向皇帝上 书推荐他的就有8人次。皇帝下诏封他为中宪大夫,调任贵州布政副使。后因两足有疾行动不便,请求辞职回家休养。
  ①据清康熙八年(1669年)版、二十九年(1690年)版《高明县志》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