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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辉之

[公元1901年-1994年]

马辉之为[公元1901年-1994年]

马辉之
  马辉之
  (1901-1994)
  中央纪委常委,交通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常委。
  湖南省长沙县人,1901年出生于长沙县一个劳苦工人家庭。15岁到粤汉铁路做工。在共产党员郭亮等教育鼓动下,参加工人补习学校,思想觉悟大为提高,积极投身党领导的工人运动。1922年9月,他参加了粤汉铁路工人大-。1923年2月,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发生后,他又参加了著名的二七大-,成为工人运动的骨干分子。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受党组织派遣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和列宁学院学习。1930年回国后,任全国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在-严重的天津、北平等地秘密发展党组织,领导工人群众开展革命斗争。1931年因叛徒告密,在北平被捕入狱。关押“北平军人反省分院”5年多时间,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始终坚贞不屈,直到1936年经中共北方局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履行“出狱手续”后方出狱。他出狱后,根据党组织的安排赴天津,负责中共天津市委、冀东特委及华北抗日救国联合会工作。1937年,为了适应全民族抗日战争的形势,中共中央决定将河北省委划分为平汉线省委和敌后河北省委。河北省委驻天津,由他任书记,具体负责北平、天津、京东地区及津南地区党的工作,领导北平和天津市委、唐山工委、京东和冀热边特委及冀鲁边工委。在他为首的敌后河北省委领导下,积极恢复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将平津等城市中的共产党员、干部及进步青年大批送往河北等地农村去工作,极大地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华北敌后游击战争的开展和抗日根据地的开创,准备了干部和组织力量。1938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创建冀热察区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决策,为了统一领导平西、平北、冀东地区党的工作,决定将敌后河北省委改组为冀热察区党委,任命他为书记。1939年2月,冀热察军政委员会在平西野三坡正式成立,他任军政委员会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晋察冀中央局-部长、晋察冀抗联主任、晋察冀边区总工会主任,为发动晋察冀人民群众投身解放区建设,支援解放战争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副检察长、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会副书记、国家交通部副部长兼党组第一副书记等职,他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在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1994年4月2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3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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