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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柱

[清]

李天柱为[清]

   李天柱,号筱轩,生卒不详,山西省临汾县人,监生。光绪十二年至十九年(1886~1893)任镇安知县。
   李天柱在镇安任职期间重视发展交通事业。马房河桥是西安至安康的交通要道,同治年间木桥被水冲毁。光绪十三年(1887),本县余、刘两家大户因田产纠纷涉讼,经妥善调解后,刘德之自愿捐银三百两修复马房河桥,以铁索贯底,面铺木板,贯以铁环,两边护以铁栏。邑之桥工,以斯为最。后起名“乐善桥”。同年,又在两岔河发动群众,献工献料,建成“高峰桥”。
   光绪十四年(1888),峪沟杜发魁为设置王家坪义渡,鱼洞峡架桥,药王碥“施水站”,共捐包谷稞10余石,作船夫搭桥经费。知县李天柱赐书“急公好义”的匾额,以示表彰。此后,县境内的主要关津渡口都建起了义渡。
   李天柱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海棠山贫苦人陈寡妇,为儿治病到县城卖鸡,抵城门时,碰上县署典史周承基的妻子杨氏。杨氏素日刁横无理,爱占小利,她见陈寡妇憨厚老实,懦弱可欺,便趁其不备,猛然夺鸡,反诬陈寡妇偷了她的鸡。陈寡妇惊吓不已,后在众人帮助下去县衙告状。李天柱审断时,杨氏有同僚的妻子作伪证,陈寡妇无证人,只能实情相告。李天柱巧问双方清晨给鸡喂食情况,杨氏说:“是剩下的米饭。”陈寡妇说:“是包谷”。李天柱命衙吏当堂剖开鸡腹,鸡胃囊里全是包谷粒,-大白。李天柱令周承基监打杨氏,他并给陈寡妇救济铜钱10吊。光绪十五年(1889)云盖寺黑窑沟霸王刘四爷,因砍柴唆使堂弟打死佃户。死者家属上告,李天柱将凶犯收监待处。刘四爷之弟刘七爷在省府任职,曾给李天柱白银300两,为罪犯说情,李天柱怒斥拒收。嗣后,刘七爷趁李天柱外出时,设法由省派人来县提解人犯。李天柱闻讯后,派快班衙役追回人犯,处以死刑,人民称他是“秉公办案”的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