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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光

[清]

张有光为[清]

  张有光
   [籍贯]南充县人
  [朝代] 清朝
  [主要著作]<拾遗集>,<北山逸草>,<见闻前集>,<见闻后集>
  [小传]
  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授直隶任县知县。任县系沼泽地,每当盛夏,洪水泛滥,民悉苦之。有光乃筑堤疏导,以达天津。不数年,被淹土地,尽成膏壤。临任五年,惠政颇多。四十四年(1705)父殁,将回籍服丧,行前又贷款数千金以偿民欠。服除,补江西新建县知县,为政三年而颂声大作。咨取进京,贫难就道,典质鬻书为路资。擢吏部员外郎。五十四年(1715)充会试同考官。事竣,升吏部文选司郎中。在官期间,绝交游,严私谒,屡蒙上眷。后以母老力请终养,致仕归里。优游林下二十余年,七十三岁卒于家。著有《拾遗集》、《北山逸草》、《见闻前集》、《见闻后集》行世。《四川通志》、《南充县志》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