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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龄

[清][公元1867年-1908年,清末教育家、文字改革家]

张鹤龄为[清][公元1867年-1908年,清末教育家、文字改革家]

   张鹤龄(1867-1908),字诵莱、长孺,号啸圃、箭谱。江苏武进县城(今常州市区)人。清末教育家、文字改革家。
  清同治六年(1867)生,出身书香之家。其父张慎斋为浙江循吏,其母赵氏,犹通礼教,其启蒙教育皆来自其母所授,13岁即通训诂词章之学。
  光绪十五年(1889),中举人。
  光绪十八年(1892),参加壬辰科殿试,中第二甲第2名进士。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散馆,著以部属用,改户部主事。时值甲午战争,张鹤龄极力主张变法,戊戌变法失败后,告假还乡,创立经世学社及江苏学会(为江苏教育总会的前身)。
  光绪二十七年(1901),被张百熙聘任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期间为普及中国的新式教育,曾拟订《学务纲要》等20个系统规则,通称“奏定学堂章程”,由张之洞、张百熙等呈奏清廷颁布施行。
  光绪二十九年(1903),张鹤龄在提倡新学之同时,主张对文字进行改革。认为中国的汉文字存在“字义难识”、“律例不一”、“宗派繁多”三大难于推广的障碍。改革的办法是:“字义”盯避难趋简,改变过去“以义辨字为以音”识字,效法“欧美非澳”国家推行的拼音法,强调语言与文字表述上的统一,做到“能语言之人,即能文字之人”;“律例”上主张全国应统一语法,不能因地而异,各自为主,使初学者无所遵循;至于“宗派繁多”的问题,应规定统一格式,奏疏用“立言之体”,并牍以“运典为工”。同年冬,任南洋公学总理。
  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日俄战争爆发,张鹤龄就此事与张美翊、已离开南洋公学到商务印书馆任职的张元济及赵风昌、吕景瑞等人紧急磋商:“诚恐以后各国大会媾和,始终置我局外,尽失主权”,议定由张美翊收集巴黎及柏林和会资料,呈送盛宣怀,并拟请盛约瑞方、吕海寰电告清廷。奏请实行。
  同年,赵尔巽出任湖南巡抚,上奏朝廷将张鹤龄从京师调到湖南,署理湖南粮储道总办,并兼洋务、学务、营务及督办文案事宜。后任湖南按察使。湖南省在其新学规划布置下先后兴建多所学堂。同年政府与列强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张鹤龄公开呼吁“废约保路”,支持人民收回主权,官声大振。
  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清廷下令停止科举教育和科举考试,实行新学。任命张鹤龄奉天首任提学使,命其主持东三省新学教育。到任后,在省城设立学务公所,创办师范教育,陆续办起格致测算专修科、实验学堂、省立中学堂,接办商业学堂,对维城小学、蒙文学堂及简陋的城乡小学加以修缮,添置设备,使这些学校初具规模。并在奉天成立省教育会并督促各县兴办教育。
  光绪三十四年(1908),据调查,全省学堂增至2122所,在校学生达8.5万余人。其办学实绩可与长江流域的省、市媲美。并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当时所办师范简易科学生成绩,经清廷学部考试验收,评价颇佳,获嘉奖传示全国。并在奉天创办全省最早的省城图书馆(今沈阳图书馆),同年七月,图书馆开馆。
  同年9月5日,因积劳成疾逝世,年仅42岁。
  张鹤龄病逝后,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率各司道府县同仁前往吊唁,并拨款3000金作为治丧之费用。9月23日,其灵榇返回家乡,沿途送行者极众。《沈阳县志》记载:“送者充塞达衢,既复设位,遥祭致敬,致哀省垣绅衿学子数千人咸莅焉。”墓在江苏武进县安西乡孙公塘。
  张鹤龄治学严谨,博览群书,尤好欧美译著,主张“废科举,兴学堂”,提倡科学文化。所言“变法改革”之主张,被管学大臣张百熙评为“博大宏深,开拓万古心胸,推倒一世豪杰”。著有《文敝篇》等。
同年(公元1867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08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