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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

[公元1883年-1950年,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

陈仪为[公元1883年-1950年,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

  陈仪(1883年5月3日-1950年6月18日),字公洽,号退素。浙江绍兴人。日本陆军大学毕业,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曾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任内发生台湾历史悲剧二·二八事件,为事件中最受争议政治人物之一。
  国共内战末期,战争形势急转直下,陈仪曾劝告蒋介石,对中国国民党丧失大陆政权要看开。1948年6月任浙江省政府主席。 11月释放浙江省警保处处长毛森报批处决的100多名共产党员。1949年1月,陈仪眼见局势不利于国民党,欲投奔中国共产党,并尝试策反京沪杭警备军总司令汤恩伯投共,汤将此事呈报蒋中正。
  陈仪在1949年初被免去浙江省主席职务,后来开始被软禁。1950年4月,陈仪被押解到台湾,后来被囚禁于基隆。1950年5月,蒋介石以匪谍案,指示台湾军事法庭判处陈仪死刑。6月18日清晨5时许,陈仪于台北市马场町刑场被枪决。
  1980年6月9日,中共中央-部、中共中央调查部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为陈仪先生作出了以下肯定的结论:
  “陈仪,字公洽,浙江绍兴人,一八八三年生,一九五〇年六月十八日,在台湾被国民党杀害。
  陈系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及日本陆军大学毕业生,历任满清政府陆军部官员。袁世凯政事堂统率办事处参议。孙传芳所属第一师师长,徐州总司令、浙江省长。后任国民党军政部次长兼兵工署署长,福建省政府主席。行政院秘书长,国民党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秘书长,陆军大学校长,国防研究院主任,中央训练团教育长。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后,到台湾受降,任台湾行政公署行政长官、浙江省主席等职。
  1948年,陈仪和我党发生关系,接受了我党让他起义并由他策反国民党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的任务,陈还按照我党的指示,在浙江释放过一百多名被军统特务毛森拘捕的爱国人士。由于汤恩伯的汇报,起义失败,陈惨遭蒋介石杀害。
  根据以上事实,报经中央批准,追认陈仪先生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贡献出生命的爱国人士’。”
  陈仪故居现在成为杭州市旅游局的办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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